庾長仁與諸弟入吳,欲住亭中宿。諸弟先上,見群小滿屋,都無相避意。長仁曰:“我試觀之。”乃策杖將壹小兒,始入門,諸客望其神姿,壹時退匿。
範宣未嘗入公門。韓康伯與同載,遂誘俱入郡。範便於車後趨下。
曹公問裴潛曰:“卿昔與劉備共在荊州,卿以備才如何?潛曰:“使居中國,能亂人,不能為治。若乘邊守險,足為壹方之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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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王子猷詣謝萬,林公先在坐,瞻矚甚高。王曰:“若林公須發並全,神情當復勝此不?”謝曰:“唇齒相須,不可以偏亡。須發何關於神明?”林公意甚惡。曰:“七尺之軀,今日委君二賢。”
殷浩始作揚州,劉尹行,日小欲晚,便使左右取袱,人問其故?答曰:“刺史嚴,不敢夜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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