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子夏问诸夫子曰:“居君之母与妻之丧。”“居处、言语、饮食衎尔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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良冶之子,必学为裘;良弓之子,必学为箕;始驾者反之,车在马前。君子察于此三者,可以有志于学矣。
桓公讀高士傳,至於陵仲子,便擲去曰:“誰能作此溪刻自處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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